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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大题材美术创作研究班招生简章
2017-07-12 10:47:15   作者;大众文化报  
在文化部艺术司的支持下,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中国国家画院、解放军艺术学院将分别举办“国家重大题材美术创作研究班”,结合国家重大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的创作实践,开展主题性创作的集体教学和研究,着重加强对中青年主题性创作人才的培养和扶持,集中完成一批优秀主题性美术创作任务,推出一批主题性美术创作的优秀中青年人才。

  根据文化部“中国共产党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国家重大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实施方案,在文化部艺术司的支持下,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中国国家画院、解放军艺术学院将分别举办“国家重大题材美术创作研究班”,结合国家重大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的创作实践,开展主题性创作的集体教学和研究,着重加强对中青年主题性创作人才的培养和扶持,集中完成一批优秀主题性美术创作任务,推出一批主题性美术创作的优秀中青年人才。

  一、招生单位

  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中国国家画院、解放军艺术学院。

  二、举办时间

  2017年10月至2019年6月。

  三、教学组织

  由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中国国家画院、解放军艺术学院分别成立专家指导小组及教学团队,研究制定创作教学方案,并组织开展教学工作。文化部艺术司组织国家重大题材美术创作工程艺术委员会专家,对“国家重大题材美术创作研究班”创作情况进行巡回指导。

  四、课程内容

  采取集中授课指导、采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课程包括国家形势政策与国情专题讲座、选题解读、理论学习、创作实践、采风考察、观摩指导、考核验收等重要环节,并结合创作任务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

  五、招生人数及招生对象

  (一)招生人数:每班20人左右。

  (二)招生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良好,自愿参与“国家重大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申报和创作工作,愿意承担并确保完成相应的创作任务。

  2. 原则上必须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具备一定的主题性题材美术创作经验,或者有作品参加国家级美术展览或获得省级以上美术展览奖励。

  (三)招生范围

  1. 中央美术学院和中国美术学院:以全国范围内的艺术院校中青年美术教师为主要招生对象。

  2. 中国国家画院:以全国画院系统中青年创作人员,以及具有中国美协会员资格、历届全国美展入选创作者为主要招生对象。

  3. 解放军艺术学院:以解放军系统中青年美术创作骨干为主要招生对象。

  4.各招生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不在上述系统范围内的、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且创作经验较为丰富的中青年创作人员参与报名。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7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二)报名材料:

  1. 填写报名表,提供真实的个人基本信息;工作和艺术简历,重点介绍主题性美术创作经历。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拟申报作品草图原件。草图原件尺寸最大边长100cm左右,雕塑泥稿高度不超过50cm。草图原件(或泥稿)邮寄需妥善包装运输,避免损坏。草图原件参评后一律退稿。

  3.报名者3-5件重要作品图片(10寸,图片背后注明作品名称、尺寸、画种、创作时间、作者及联系方式)。

  4.上述第2.3.两项资料的电子版图片和相关信息,刻录成光盘(或存储入U盘),作为备份随报名材料一并寄送。

  (三)报名方式:

  1. 函报。一人不可同时报名多个培训班。免收报名费。

  2. 报名材料收件地址及联系方式:

  (1)中央美术学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中央美术学院国家主题性美术创作研究中心

  邮编:100102

  联系人:刘璐

  联系电话:010-58411957,13811120587

  (2)中国美术学院: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南山路218号,中国美术学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邮编:310002

  联系人:刘美惠

  联系电话:0571-87163682,18758261646

  (3)中国国家画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4号,中国国家画院

  邮编:100048

  联系人:邱雷

  联系电话:010-88414989,13681553881

  (4)解放军艺术学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8号,解放军艺术学院美术系

  邮编:100081

  联系人:邢贵重

  联系电话:010-66869710,13651113448

  七、录取

  分别由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中国国家画院、解放军艺术学院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并统一提交国家重大题材美术创作工程艺术委员会进行遴选。录取信息分别由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中国国家画院、解放军艺术学院通知。

  八、学员要求和待遇

  (一)凡录取的学员必须按照文化部关于国家重大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申报工作的相关要求参与申报,并接受国家重大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办公室组织的草图评选。评选不通过的学员,将取消学员资格。

  (二)学员须确保按照国家重大题材美术创作研究班的教学计划和要求,认真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创作任务。

  (三)凡录取的学员一律免收学费,食宿费用自理。

  (四)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学员,将由文化部艺术司与相关单位共同颁发结业证书。

  九、联系方式

  电话:010-59881764,59881765

  国家重大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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